江南时报讯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七名被告人均并处相应罚金。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魏某某、周某预谋后,通过招揽、组织李某某、赵某某、聂某某、周某、许某某等人,在微信上冒充“山村支教的女老师”并配以女性头像,添加被害人微信后通过聊天、发“支教照片”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虚构“给山区儿童过生日”、“帮山区儿童购买学习、生活用品等理由,骗取”被害人以“捐款”、“资助”等名义进行转账,骗取被害人财物10余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七名被告人目无法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魏某某、周某、聂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周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许某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构成共同犯罪。
当前,我国仍存在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公众的良善之心,通过电信网络冒充山村支教老师,编造容易引起他人同情心的事项获取“捐助”,骗取钱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从严打击。(范岩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