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去年9月3日中午,市民周阿姨骑着电动自行车与黄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周阿姨十级伤残。肇事的黄某其车辆是租来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别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接受治疗后,周阿姨及其子女同两保险公司协商赔偿,然而两保险公司均不认可事故发生事实及责任。周阿姨遂向海门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收到援助申请后,法援中心当日即指派援助律师梁壕承办此案。为掌握充分证据,为受援人争取最大权益,梁壕多次会见周阿姨,详细了解事件细节,至原办案单位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后此案在三厂法庭开庭,梁壕有力反驳了两保险公司认定同等责任之说,并增加务农的误工损失,主张证据以外合理的交通费等赔偿。此案又经多次调解后最终作出判决,周阿姨以上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获赔126687元。
案件办结后,法援中心主动联系当事人,关心赔偿款是否到位。知晓其中一家保险公司未及时打款后,法援中心与该保险公司多次联系催款,终使赔偿款到账。拖延一年之久的赔偿金,在法援中心帮助下一个月内解决。
奚鉴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