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在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下,各地发改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全面开展落实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拉网式调查,依法查处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行为。从近期反馈的部分调查结果看,已查实一些企业煤炭销售价格超出合理区间。
其中,江苏省某贸易流通企业5月份销售产自陕西的煤炭,有3笔中长期交易价格超出合理区间。考虑到超出金额较小,江苏省发改部门已对该企业进行约谈,要求其立即退还多收煤款,并将煤炭销售价格调整至合理区间。该企业也已承诺,将严格执行有关煤炭价格政策,退还多收煤款,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此前,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有了明确的合理区间。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570元至770元,山西、陕西、蒙西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分别为每吨370元至570元、320元至520元、260元至460元,蒙东煤炭(3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200元至300元。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能源,煤电占全社会发电量约60%,稳企业用能成本必须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切实抓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国家发改委在《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中明确,经营者销售煤炭的中长期交易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合理区间上限的,现货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合理区间上限50%的,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此外,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的还有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囤积居奇等。
据了解,目前,江苏乃至全国各地的拉网式调查还在进行中。对于下一步工作,国家发改委指出,发改部门将会同相关方面持续抓好煤炭价格政策落地见效,对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约谈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主观恶意大幅度提高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将立即予以通报,并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陈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