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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文化市场法制建设又有新突破 39条举措保障文旅健康发展
2020-09-28 20:43: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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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见习记者 孙海燕)9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归口到文化和旅游部门,范围扩大到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领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经圣贤介绍,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共5章39条,主要包含政府、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与责任等多方面内容。

明确了机构设置。前期“同城一支队伍”体制改革解决了市区两级多头执法和多层级执法、责任不清、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这次《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所辖的区不再设置。

理顺了执法体制。过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综合执法机构以不同行业管理部门名义实施处罚的现象,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效率。这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为厘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边界,《管理办法》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职责,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确定了人员性质。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全省77支执法队伍绝大部分实行参公管理,但执法人员身份性质不一。为解决这一问题,《管理办法》明确,综合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拓展了执法人员晋升空间,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积极性。

规范了编制管理。在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总体偏少的情况下,目前仍存在一线执法人员编制被挤占、人员被借用和退居二线不在岗等问题。《管理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综合执法岗位管理,不得挤占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对不再适合或者不实际从事综合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同时明确,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标签: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责编: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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