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泰州居民徐某酷爱小动物,家中收养了四五只流浪狗,但由于其外出遛狗时不拴绳,多次被邻居投诉,民警也上门向其宣讲政策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12月19日上午9点50分,口岸派出所民警杨健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徐某带着收养的一只狗出门时未使用牵引绳,犬只四处游走、对路过行人吠叫,周围行人纷纷避让,严重影响路人安全。
杨健当场上前制止徐某的行为,徐某辩解称他的狗不会咬人,所以没有必要拴绳限制狗的自由。对于徐某拒不牵绳的行为,杨健告知其违反《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当场给予徐某罚款100元的处罚,这也是当地开出的首张遛狗不牵绳罚单。
口岸派出所所长唐人众说,《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明确规定,遛狗不牵绳、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携犬乘坐公共交通等行为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能够遵守条例规定、文明养犬,共同创建文明泰州。
(吴雨欣 李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