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好有“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使管理对象对自己禁止性行为有准确的了解把握,起到更好的监督和督促作用,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宁海路司法所三举措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及时成立包括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矫正对象家属组成的矫正帮扶小组,并根据矫正对象“禁止令”内容,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二是根据矫正对象的悔罪表现、生活环境等,为每位矫正对象量身定制矫正方案,及时开展实地走访,加强与矫正对象的沟通和信任,做到个性化帮扶真实有效。
三是定期组织集中教育学习,加强其对基本法律法规的掌握运用,与矫正对象及其家属开展个别谈话,做到对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和行为的实时监控。
经过个别教育帮扶,矫正对象在“禁止令”执行上提高了认识,愿意主动跟矫正小组成员讲述自己的生活动态,能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了信心,到目前未发生违反“禁止令”行为。
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