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为深入推进律师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律师行业公信力,近日,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宿迁市律师行业信用评级及修复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共30条,主要内容涉及六个方面:信用信息的归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评定程序、信用评定结果应用、信用结果异议及处理和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其中,律师行业信用归集主要包括“业务活动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等情况;信用等级评定具体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信用评定结果运用按“好、一般、差”三个层级,分别采取激励、严格管理、约束限制等措施,并鼓励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服务关系时,查询其信用等级评定情况,降低信用风险。
为彰显信用修复创新特色,该办法还创新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将“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参加城市文明创建、交通安全维护等志愿活动”“捐资助学、助残、救灾、扶困或者其他公益事业捐款”等公益行为作为信用修复、提高信用等级的具体举措,充分调动激发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使命感,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提升服务质量,不断积累自身信用,收获更多信用红利,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陶增明 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