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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春读史】皋陶“慎乃宪”思想及其传统
2022-09-15 18:0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束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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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许多“自古”的表述中,有一种表述应该是:我国自古就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这个“古”可以上溯到四五千年前的上古尧、舜、禹时代,当时诞生了我国第一位大法官、被誉为“中国司法鼻祖”的皋陶(音遥,yáo)这个人。虽然皋陶没有当过“天下共主”,却被后人与尧、舜、禹并列,尊称为“上古四圣”。

  一.舜帝主政,高层盛会,“慎乃宪”思想诞生。

  话说当年,舜在接过尧的帝位后,召集十二牧(相当于十二个政府组成部门的头头)开会,对大家进行工作分工,提出工作要求。据《尚书·尧典》,舜帝对皋陶说:“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舜帝话语中的“士”是指狱官之长、专门负责狱讼案件处理之事,舜帝任命皋陶担任这个职位。

  为了维护稳定、巩固政权,当时已经有了“五刑”,即墨(亦作“黥”)、劓(yì)、剕(亦作“刖”)、宫、大辟五种刑罚。舜在指导陶皋时,对惩罚用刑的刑具种类、根据罪行大小进行流放的地点远近等,都交待很很清楚。“猾夏”之“夏”指中国,当时中国范围主要指中原一带,经常受来自四面的蛮夷戎狄侵扰,财物被窃,百姓受害,所以“五刑”主要是用来针对那些“猾夏”之人。

  过了一段时间,舜帝召集会议,让十二牧来汇报工作,《尚书·皋陶谟》反映了这次会议一些情况。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皋陶与大禹二人的对话很精彩,皋陶的执政理念得到了充分彰显。皋陶认为,“行有九德”,就是“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如果做到了“九德”,你就会处于“有常吉”的吉祥顺利状态。

  舜帝在听了皋陶与大禹的对话后,对皋陶工作提出新要求:“皋陶,方祗厥叙,方施象刑,惟明”。舜帝提醒皋陶,对那些顺从者要敬重,对那些违抗者要“施刻象之刑”,在考察案情、动用刑罚时,要务求公允得当,政策透明。

  “刻象之刑”就是将刑杀之图样刻于器物之上,使老百姓通过看图就能知道刑罚种类和厉害程度,从而有所戒律。这种做法被后来者所继承,如春秋时郑国子产“铸刑鼎”即铸刑书于金属鼎上,内容不仅有法律条文,还有犯人遭到处罚时的惨状,从而使百姓感到极度惧怕而不敢去犯法。

  皋陶在听了舜帝指示后,向舜帝“拜手稽首”,希望他对自己说这样的话:“念哉!率作兴事,慎乃宪,钦哉!屡省乃成,钦哉”。皋陶啊,你带领大家开展法治工作,要谨慎地实施已经立下的法度,只有不断地省察自己,我们的事业才会获得成功,对于法度可要恭敬啊。“慎乃宪”的“宪”就是“宪法”“法度”的意思;“屡省乃成”就是要反复省察,才能把案件处理好。史官记载的这个场面,如今日之属下提醒领导,让领导布置任务,便于属下工作有方向。

  也正是在这次国家最高层会议上,确立了“慎乃宪”法治思想,对华夏民族融合团结“猾夏”之邦之人起到了思想指导作用,并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

  就皋陶本人而言,他十分注重民心向背问题,在天人关系问题上,坚定地认为:“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老百姓的作用比天帝更重要,这种认识在当时是十分前卫的。他要敬天保民,“达于上下,敬哉有土”,发挥好天人关系的桥梁作用,以守护并不断扩大华夏土地幅员面积。在与大禹交流时,皋陶反复讲为政的要诀是“在知人,在安民”。大禹对皋陶很是欣赏敬佩,回答说:“知人则哲,能官人。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聪明睿哲的人可以当官,可以让百姓安心快乐地生活,而老百姓也会永远怀念他。

  二.明德慎罚,开门办案,疑罪从轻或从无。

  进入夏商周以时代,立法执法在上古基础上又有变化发展。典型的有《尚书·盘庚》中的记载:“盘庚教于民,由乃在位以常旧服、正法度。”“旧服”就是指旧制度;“正法度”即以法度为正,引导民众。盘庚是商王朝第十九位国王,他既教于民、又教其在位大臣要遵守旧制、正视法度。

  商王朝自建立后,曾数次迁都,仅盘庚任上就两次迁都,第一次是将商王朝都城从黄河以北的奄(今山东曲阜)迁到黄河以南的商汤故地亳(今河南商丘),第二次是迁到殷(今河南安阳)这个地方。王朝都城虽然动荡,但国家对“法度”重视并没有削弱,而是依法推动迁都工作开展。

  进入周朝后,国家法治工作又将明德化人作为目标来强调。《尚书·多方》记载周公奉周成王之命,向天下诸侯和众士宣告之词,其中有:“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慎厥麗,乃劝;厥民刑,用劝;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罚,亦克用劝;要囚殄戮多罪,亦克用劝;开释无辜,亦克用劝。”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商汤依靠众多方国的支持,推翻了夏王朝,替原来的夏王朝老百姓作主;商汤谨慎地施罚行刑,重在劝勉百姓为善;一直到商纣王的父亲帝乙,商王朝都是注重“明德慎罚”的,对犯罪之人或幽禁或杀戮,或开释无罪,都是为了劝勉百姓,让他们向善的方面发展。

  在《尚书·立政》周公晚年告诫“孺子王”周成王的语词中,前后有三次出现“庶狱庶慎”句,“庶狱”即众多狱讼,“庶慎”是强调执法时要慎之又慎。

  《尚书·吕刑》记载西周穆王时,相国吕侯帮助年迈的周穆王制定刑律,克服滥用刑罚现象,认为:“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讫”即止,“富”字,《说文》释为“厚”,意谓:主典刑狱者,不是止于威虐,而是止于仁厚,达到宽厚仁爱的效果。

  周穆王在吕侯劝谏下有所感悟,要求臣工们“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即慎用五种虐杀之刑,以成就敬顺、正直、勤劳三种品德。如果用“五刑”而不实,就降级用“五罚”治罪,如果用“五罚”而不可从,就降级用“五过”来治罪,并执行“疑罪从轻”政策:“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这里的“赦”就是赦免从轻之意。又规定从轻治罪尺度:“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劓辟疑赦,其罚惟倍”“剕辟疑赦,其罚倍差”“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大辟疑赦,其罚千锾”,可以通过罚款等方式来让犯罪之人换回性命。同时要求,在定罪及处罚时,一律要“阅实其罪”才能执行,防止出现误判误罚和误杀。

  发展到春秋时,我们可以从孔子的思想言行中领略到“慎乃宪”思想的发展。

  在《孔子家语·刑政》篇中,孔子弟子仲弓曾经问老师:“古之听讼,尤罚丽于事,不以其心。可得闻乎?”仲弓问老师:古人特别重视判刑要和事实相符,不能完全用自己的主观判断来量刑,这种事能不能讲老师说说?

  孔子回答:“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正其忠爱,以尽之。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狱,狱必三讯焉。(审理案件必须实行“三讯”制度,“讯”即询问征求意见,“三讯”一是询问群臣,二是询问群吏,三是询问万民)有指无简,则不听也;(对于那些有作案动机但却无作案事实的,就不应该判刑)附从轻,赦从重;(施加刑罚的时候,附依的人要“从轻”,赦免时,要遵守“从重”即慎重原则)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则赦之,(对于有疑点的案例,要广泛地与众人共同商量审理,确有疑点时,就要将嫌疑人予以赦免)皆以小大之比成也。(这些都是依据以往大小案例来制定的)是故爵人必于朝,与众共之也;刑人必于市,与众弃之也。(所以,给士人以爵位时,要在朝堂上进行,这是为了让众人都去尊敬他;给犯人行刑的时候,一定要在市场上进行,这是为了让众人都去唾弃他)”孔子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刑罚理念:疑罪从轻或从无。

  孔子为鲁国大司寇,摄相事时,主持朝政七日就诛杀了犯下五宗“大恶”的“人之奸雄”“乱政大夫”少正卯,但在处理民间诉讼时却很有耐心,注重教化。有“父子讼者”即父子俩打官司的,孔子就将他们二人“同狴执之”,将他们关押在同一间牢房里。“狴”是古代图画在牢狱大门上的神兽,指代监狱。连续关了三个月,不让他们二人分开住。这时,做父亲的主动“请止”,要求撤诉了。孔子见父子二人关系已经和解,就原谅了他们,将其赦免释放了。

  谁知此事让鲁国当政者季孙很不高兴了,认为孔子是在欺骗他,因为孔子曾一再告诉季孙:“国家必先以孝”,孔子应该杀戮那个不孝顺的儿子来教导民众,为什么要把他们二人都赦免了呢?

  孔子的学生冉有把季孙对孔子不满的话又转告孔子。孔子听后,喟然叹曰:“呜呼!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谨诛(法度松弛,但处罚严厉),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试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

  孔子将百姓犯错犯罪的根本原因归结为统治阶级“失其道”,是教育缺位等原因造成,“罪不在民”。这种法治理念在孔子时代出现,实属难能可贵。

  据《孔子家语·相儒》篇记载,由于孔子赏罚分明,处理案件果决,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绝不姑息,使鲁国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公慎氏出其妻,慎溃氏越境而徙”。三个月后,“鬻牛马者不储价,卖羊豚者不加饰。男女行者别其途,道不拾遗。男尚忠信,女尚贞顺。四方客至于邑,不求有司,皆如归焉”。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没有了,男女之间互相尊重,路不拾遗,外地人到鲁国,有一种宾至如归的安全幸福感。

  孔子在任鲁国司寇时,还坚持走“开门办案”群众路线。

  据《孔子家语·好生》篇记载,孔子为鲁司寇“断狱讼”时,请来“众议者而问之”曰:“子以为奚若?某以为何若?”皆曰云云如是。然后夫子曰:“当从某子,几是”。孔子审断案件时,邀请许多对案件有不同看法的人来参会,说“你以为怎么样?某某认为怎么样?”大家都纷纷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在这之后,孔子才说:“应该听从某人的看法,应该是正确的”。孔子这样做,确保了案件处理少出或不出差错。

  孔子开门办案作风在后世得到传承,明清时期尤常见。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鲁穆列传》记载,鲁穆是明永乐四年进士,后任福建佥事,理冤滥,摧豪强,名震当时。漳州有一个人名叫周允文的人,开始因为无子,就以侄儿为后。后来娶妾而生子,就把原先给侄子的家产分出一部分给妾所生子。周允文死后,侄子对外宣讲,说妾生的那个孩子不是叔叔所生,并将他们从家中逐出,“尽夺其赀”。周允文妾含冤,将诉状告到县衙。鲁穆召集县城父老及周允文宗族,暗中秘密将妾所生子置于群儿之中;众人一致指出,“儿类周允文”,那小孩子长相与周允文一样。那时还没有出现DNA鉴定技术,鲁穆通过开门办案,依靠群众,解决了疑难问题,“遂归其产”,将被周允文侄子夺走的家产又归还给了周允文的妾和儿子。当地老百姓一致称赞鲁穆开门办案好,处理问题很公道,称其为“鲁铁面”。又,《清史稿》卷四百七十七《循吏列传》记载了乾隆二十一年进士汪辉祖任湖南宁远知县时事。汪知县在办案时,“每决狱,纵民观听”。这就是开门办案。

  三.深研细绎,尊重生命,“青天”官员代有人出。

  在“审乃宪”传统思想影响下,在尊重生命理念下,历代判官中都会出现审慎处理人命案的判官。

  《宋史》卷三百二《吴及列传》记载,吴及在十七岁考中进士后,被朝廷任命为候官县(今福州境内)县尉。因闽俗多自毒死,以诬仇家,致使官司莫能辨。吴及到任后,对案情卷宗进行全部重新谳正,对当事人进行重新审问调查,结果有53人的案情得到甄别,生命被保了下来。朝廷提点刑狱司将吴及的做法在当地全国推广,避免了许多冤情发生,也逐渐使民风得到改变。

  《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二《儒林列传三》记载,刘宝楠是道光二十年进士,在官十六年,衣冠朴素如诸生时,勤于听讼。在任直隶文安县知县时,审结积案一千四百多件。鸡初鸣就坐堂审案,当场研鞫结案,悖者照例治罪。凡涉亲故族属诉讼,就喻以睦亲,概令和解释免。因讼狱既简,衙吏无案可审,“多去籍归耕”,境内出现“远近翕然”稳定社会局面。

  在“慎乃宪”优秀传统影响下,我国历史上曾出现了许多“青天”官员。

  据《晋书•良吏列传》载,谯国(今安徽境内)谯人曹摅(shū)年少时就很孝顺父母,品行好,喜好读书写文章,长大后,得到了太尉王衍赏识器重,被直接调任临淄县令。

  临淄县有一位寡妇,孝顺婆婆,远近闻名。婆婆觉得儿媳妇年纪轻轻就守寡,于心十分不忍,就劝儿媳妇改嫁,过正常女人生活。谁知这位年轻寡妇坚决不肯,坚持留在婆婆身边服侍照顾。婆婆心里既对儿媳妇充满了怜悯感激之情,同时又觉得是自己拖累了别人,于是就趁儿媳妇不在家时,悄悄上吊自尽了。婆婆本以为自己死了后,可以让守寡的儿媳妇重新嫁人,谁知反而害了她。

  正在年轻寡妇为婆婆自尽哭得死去活来时,婆婆的亲戚及家族乡党中有人怀疑是这位年轻寡妇害死了婆婆,就将她告到了县衙。谁知衙役们不问青红皂白,将寡妇一顿严刑拷打逼供,年轻寡妇实在受不了皮肉苦楚,只好“自诬”,承认是自己害死了婆婆。按律,寡妇当死,被关进了死牢。

  正在这时,原先的县令被调走,新县令曹摅走马上任。他早已听说了这桩案子,判断其中一定有冤情,必须要重新审理调查。经过仔细认真调查核实,终于确认了事情真相,为这位寡妇洗清了冤情,还她于清白。人们盛赞曹摅办事正大光明,是老百姓心目中的“曹青天”。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包拯列传》记载,包拯为庐州合肥人,中进士后,任大理寺评事,后又任建昌县知县。只因父母年迈,后来就干脆辞官,服侍二老;父母双亡后,他又在父母坟墓旁边搭建一个小房子,为父母守坟,一直到三年服孝期满,还是不忍离开。里中父老乡亲都来安慰他,朝廷也在不断催促他上任出仕。后来,包拯到今天的安徽天长县当了知县。

  天长县有一户农家的牛被人偷偷地割掉了舌头,主人就到县衙告状申冤。包拯听了那位农人诉状后,对他说:你回去悄悄把牛给杀了吧,把牛肉拿到街上卖去。并关照那人不要对外说是谁让宰杀的。当时政府有规定,不准私自宰杀耕牛,尤其是农耕季节,否则是犯法的。

  第二天,突然有一个人来到县衙举报告状,说某某地方某某人家私自宰杀耕牛,没有经官府批准,并且还把牛肉拉到集镇上去卖了。

  包拯一听,这人举报的对象,就是昨天来申冤告状的那位农户,所以判断今天来举报的这个人就是偷割牛舌头的人,于是把案桌一拍,大声呵斥道:“你为何割了人家的牛舌头,现在又反过来状告人家?”这位盗贼给包拯一下子识破了,吓得连忙磕头如捣蒜,承认自己偷割了牛舌头,被依法治罪无疑。

  包拯后来到开封府任知府,又右迁司郎中,在朝廷以刚毅严明、办案果决著称,那些贵戚宦官们本来有贪婪欲望,这时都敛手不敢贪了,乃至于一听到包拯的名字都有点心虚发抖。包拯平素不苟言笑,几乎是铁青着脸,加之皮肤又黑,所以人们就半开玩笑半是褒奖地说:要想包拯笑起来,比黄河水变清了还要难。童稚妇女都知道包拯的大名,因为包拯曾官任天章阁待制,所以大家就称包拯为“包待制”。当时京城开封流传这样一句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意思是说,有什么不公平的事,有什么冤情要申诉,就去找让大鬼小鬼都害怕的阎罗王包拯!

  按照当时审理案件规定,凡是来讼诉告状的人,一律是跪拜在审理大堂外的庭院中,不得进入“大老爷堂”。包拯要把这种拒人于门外的衙门作风改一改,下令打开大老爷堂正大门,让告状申冤的人“得至前陈曲直”,直接到他跟前来申冤告状,这样也便于监视那些任意欺负老百姓的官吏。这一改革,看似几步远距离,但却把政府官员与老百姓的距离拉近了,办案的效率更高了,老百姓更加高兴,又给包拯送上一个“包青天”称号。

  包拯一身正气,也坚持开门办案,这与他为官清廉有关。

  包拯在端州任太守时,端州是出产名砚“端砚”的地方,每年要向朝廷进贡一批砚台。以前的太守在执行这项任务时,利用向朝廷纳贡名义和机会,从民间多收数十倍端砚,用以结交权贵,升官发财。包拯到任后,为堵住不正之风,下令所有制砚工匠,数量只要做到满足朝廷需要的即可。在端州任职期满后,包拯没有带走一只端砚。

  在任开封府知府时,中官(宦官)势族强大,修建私家园林台阁,侵占了惠民河许多地段,致使惠民河出现河道淤塞不通情况。包拯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在等待机会铲除这些违章建筑。恰逢京师连续下大雨发大水,河道水溢,危及民生安全,包拯抓住时机,下令将这些违章建筑全部摧毁。有人手持地券跑到包拯这里告状,说政府多拆除了他们家园子地皮,包拯趁势让这些宦官们交出地券,并进行逐一审核,结果发现这些人违规占用公共土地,通过买通或权钱交易,多开土地券。包拯将他们的材料整理后上奏朝廷皇上,朝廷支持包拯的处理决定。

  包拯性格峭直,敦厚朴实,厌恶官吏对老百姓的苛刻剥夺,虽然嫉恶如仇,但心中常怀忠恕之情,对犯错误者善言忠告。与人相处,不苟合,不以伪辞假色来取悦于人,平时没有私信来往,对故人、亲党,一律不书信私托。虽然当了大官,但衣服、器用、饮食还是像做布衣百姓时一样。包拯常对人说:“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家族大茔墓园中。谁如果不听我的话,就不是我的子孙。”这就是历史上真实的“包青天”包大人。

  时至清代,有许多“青天”判官被载入史册。

  《清史稿》卷二七七《施世纶列传》记载,康熙四十五年三月,施世纶被授予顺天府府尹后,上疏朝廷,请禁司坊擅理词讼、奸徒包揽捐纳、牙行霸占货物、流娼歌舞饮宴等事,朝廷“部议,定为令”。康熙五十四年任漕运总督时,察运漕积弊,革羡金,劾贪弁,除蠹役,以严明为治。岁督漕船,应限全完,无稍愆误。史称“世纶当官,聪强果决,摧抑豪猾,禁戢胥吏。所至有惠政,民号曰‘青天’”。后来在江宁任上,因父母双亲中有人去世,“以忧归”,江宁老百姓“乞留者逾万”。虽然如此,还是没能留得住这位“青天”官员,江宁百姓就“人出一钱,建两亭府署前”,且将这个亭子称为“一文亭”。

  《清史稿》卷三百五十九《岳起列传》记载,岳起是满洲镶白旗人,乾隆三十六年举人,乾隆五十六年迁任奉天府尹。之前的府尹等官员“贪黩”严重,岳起到任后,令人将“屋宇器用遍洗涤之”,对大家说:“勿染其污迹也!”嘉庆四年,擢升江苏巡抚。岳起“清介自矢”,身边僮仆仅数人,外出一律屏弃驺马车队,“禁游船声伎,无事不许宴宾演剧”,令吴下(今江苏一带)奢俗为之一变。嘉庆五年,岳起署两江总督,对南河工员庄刚、刘普等侵渔舞弊行为进行整顿,对官员莫沄在任所设店肆运货至工、居奇网利的行为“并治如律”。岳起无子,居无邸舍,最后病殁于僧寺。妻纺织以终。吴地百姓尤思其德,呼曰“岳青天”,且演为歌谣。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一《刘清列传》记载,刘清是贵州广顺人,由拔贡议叙,授四川冕宁县丞,擢南充知县,政绩为一省之冠。嘉庆元年,教匪起,刘清得民心,募乡勇五百人击贼,人乐为用。贼自为民时知其名,遇辄避之。嘉庆三年,署广元县知县,协助总督勒保活捉了教匪头目王三槐,将其押送京师。廷讯时,王三槐大喊“官逼民反”。嘉庆皇帝听后诘问道:“难道四川全省官员都不是好人?”王三槐对曰:“惟有刘青天一人”。

  “刘青天”是四川老百姓对刘清的尊称,嘉庆皇帝对刘清的政声深表赞赏,特下旨谕:“朕闻刘清官声甚好,每率众御敌,贼以其廉吏,往往退避引去。如果始终奋勇,民情爱戴,著勒保据实保奏。”总督勒保很快就将刘清的治绩战功上奏朝廷。刘清被晋秩同知直隶州,赐花翎。于是,“刘青天”之名闻天下。嘉庆八年,刘清又奉诏参加平息陕西患匪事,到了嘉庆十年凯旋归来时,嘉庆皇帝赐御制曰:“循吏清名遐迩传,蜀民何幸见青天!诚心到处能和众,本性从来不爱钱。”时以异数荣之。

  刘清后来授山西按察使,迁布政使。因为与巡抚大人初彭龄关系没有处好,初彭龄弹劾刘清“袒护属吏”即袒护包庇自己的属下,结果被“降四级”,以从四品作“京堂”官使用。“京堂”是明清时期对各衙门长官的称呼,意为堂上之官。清代的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及国子监都设有堂官,概称为“京堂”。对于这种“断崖式”降级,刘清不去辩解,只是向上级陈述自己“不胜藩司之任”,结果又招致皇帝生气,下诏训斥为是“冒昧”行为,被继续降级为“刑部员外郎”。后来,热河新设理刑司员,朝廷派遣刘清前往任职。虽然是边境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处于草创阶段,但刘清办事,能够“持大体,断狱平允”,坚持以理服人,公允公平,所以当地蒙古族老百姓也以“刘青天”称呼他。

  《清史稿》卷四百七十九《循吏列传》记载,牛树梅是道光二十一年进士,授四川彰明知县,以不扰为治。决狱明慎,民隐无不达,咸爱戴之。邻县江油匪徒何远富纠众劫中坝场,其地与彰明县的太平场相近。牛树梅率民团御之,但匪首何远富声称:“我不践彰明一草一木也”。迨官军击散匪众,何远富藏匿在下庄白鹤洞,恃险负隅,且遥相呼曰:“须牛青天来,吾即出。”牛树梅至,匪首何远富“果自缚出”。

  牛树梅后来擢升为茂州直隶州知州,寻署宁远知府。当时发生大地震,“全城陷没,死伤甚众”。牛梅树被压在土下而获生,蜀地人都说是苍天要“留牛青天以劝善”。牛树梅自咎德薄,不能庇民,益修省,所以赈灾黎甚厚,民愈戴之。后因“父忧去官”,回家守孝。同治元年,经四川总督骆秉章推荐,牛树梅被擢授为四川按察使。四川老百姓像遇到喜事一样,奔走相告,都在说着:“牛青天再至矣!”同治三年,牛树梅以老病不出,主持成都锦江书院,回归学问,当起了“山长”。

  坚持严谨慎重态度去立法执法,坚持为民族和国家利益去立法执法,坚持为维护大众利益去立法执法,这是我国法治文化时至今日都在赓续的优秀传统,而历代百姓最不会忘怀的,还有那些坚持“慎乃宪”的立法执法人。

  束有春 

2022年9月15日于金陵四合斋

标签:孔子;青天;列传
责编:李芸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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