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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开出未使用“外卖封签”首张罚单
2024-12-17 17:26: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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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日前,南京市秦淮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支队“秦先锋”外卖骑手志愿者林西(化名)在配送过程中,发现某餐饮店存在外卖未封签的情况,在向商家普法未见明显成效后,林西拿出手机,通过“宁食安”小程序食安互动模块上传了相关线索。

“你好!这家店面外卖无封签,我多次宣导,均不予理睬。”“收到!我们马上到。”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未按要求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执法人员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指导商家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封签使用,防止配送过程产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据悉,这也是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卖商家未使用“食安封签”开出的首张警告罚单。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食品安全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共治的重要一环,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此次“罚单”的开具,彰显了食品安全志愿者作为“吹哨人”作用,打开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渠道,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根据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的南京市地方标准《餐饮外卖一次性封签使用规范》,“食安封签”是指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纸质不干胶材质的易碎贴封签;塑料单向封扣;扎口胶带封条;其他材质封签。“食安封签”具有以下特征:一次性使用、开启后封签或外包装易损坏、破坏后无法恢复原状。

“食安封签”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外卖商家理应积极落实。同时,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依法处置,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如果市民收到了没有“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有权拒收,同时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

通讯员 宁市轩 记者 殷文静

标签:食品安全;外卖;商家
责编:殷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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