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密室逃脱作为一种新兴娱乐项目,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也颇受青少年欢迎。而大部分商家会在游戏开始前让玩家签署免责协议,如果在游戏中玩家受伤,商家真的可以免责吗?5月16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首例未成年人参与“密室逃脱”娱乐活动致人身损害赔偿案公开宣判,被告某密室经营者被判赔偿1.8万余元。
女孩玩密室致骨折,商家成被告
江南时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8月,15岁的甜甜(化名)和同学一行6人通过网络平台下单购买某密室经营者提供的“逃生之电锯惊魂”密室逃脱游戏。游戏开始前,甜甜应商家要求签署《密室逃脱免责协议书》。游戏期间,甜甜根据任务单独进入一间独立的密室,室内无任何光源。工作人员扮演“电锯狂魔”手持道具欲推门入室,甜甜为抵御其进入,用左手撑抵房门,二人“对抗”过程中甜甜左手手掌受伤。甜甜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告知受伤事宜。
游戏结束后,甜甜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左手第1掌骨基底部骨折,后甜甜入院接受手术。因赔偿事宜起纠纷,双方闹上法庭。
法院:免责协议无效,不能免除密室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甜甜是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不健全、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经营者、管理者对未成年人应承担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未按法律规定及行业要求对剧本脚本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亦未作出显著提示;在游戏过程中,对于未成年玩家,未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未坚持要求原告佩戴护腕,在原告用力抵门阻挡进入时未能控制推门力度,导致原告手部受伤骨折;游戏结束后,被告明知原告在游戏中受伤,未能及时询问查看伤情、代为通知家长或陪同就医。因此,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及行业要求,在事前、事中、事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密室逃脱免责协议书》是被告单方制作的格式化协议,且相关约定旨在对原告可能遭受的人身损害无条件免除被告方的责任,该免责协议应属无效,不能免除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关于原告及其监护人是否存在过错。原告在购票参与游戏时,虽知晓游戏标注为重度恐怖,但作为第一次体验该游戏的参与者,其对重度恐怖的实际体验感、游戏场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并不知晓;其身处黑暗空间,因受到惊吓而用手抵门,属于正常应激反应。综合全案情况,原告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明显过失,不能减轻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原告作为年满十五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在假期下午时段与同学结伴在市内游玩,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监护人对原告此次参与密室逃脱游戏事先知情,被告主张原告的监护人监护不力、存在过错,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经营者面对未成年游戏参与者,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承办法官朱教莉表示,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江苏首例未成年人参与密室逃脱受伤索赔的案件,本案判决旨在准确把握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和依据,尤其经营者面对未成年游戏参与者,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为经营者划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前提和保障范围,引导剧本娱乐行业规范经营,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预防和减少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人身损害。
朱教莉表示,由于现阶段对剧本内容的审查、分级缺乏相应的监督和规范,导致未成年人有可能接触到一些包含暴力、恐怖、淫秽等不良内容的游戏。倡导剧本娱乐游戏创作和经营者,提供内容积极向上、益智健康的游戏,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三观,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庭审当天,甜甜的父母也来到现场。甜甜的父亲表示,目前女儿恢复得较好,能够正常学习和生活。
记者 邓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