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深刻领会司法服务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是立足形势,找准定位加速服务乡村振兴步伐。组织振兴是保证乡村振兴的政治基础,法治是保障乡村振兴的秩序供给,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淳法院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的总体要求,密切关注党委政府“三农”新政策、新动向,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探索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新路子,把高标准推进“省法院服务乡村实践基地”建设运行作为关键抓手,推动出台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乡村振兴、“无讼村(社区)”创建等文件10余个,涉及辖区特色产业发展、基层法治人才培养、乡村文化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城乡融合发展等多方面,主动与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深度融合“无讼村(社区)”创建与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推进“万人成讼率”考核机制的实施,推动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是立足特色,多元丰富服务乡村振兴司法供给。对标乡村振兴改革工程,将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融入司法服务,把握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机遇,坚持聚焦审判、因地制宜,持续优化改革效能、回应群众期盼、对标发展需求,助力打造生态经济绿色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加强矛盾风险排查,积极落实“三大行动”、“百村百事”大走访、法官进网格等工作,协调联动各方资源优势,高度关注“乡土社会”的特殊处理规则,点对点及时解决群众民生问题,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构建民商案件大调解格局,以网格员、村镇(行业)、法庭三级联动解纷网络为阵地,联合成立“劳动保障一体化协同中心”“家庭教育促进法培训基地”等,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机制为支点,开展示范性诉讼,以示范判例推动同类批量纠纷诉讼前化解。激活基层治理动能,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提高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本土化水平,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村规民约的有机融合。成立“淳法8090”宣讲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充分保护村民自治权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促进完善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三是立足成效,全面推进服务乡村振兴实现新突破。产业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结合全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等工作,对标高淳区“一区一特色”改革发展要求,高淳法院高度重视涉农业水产合作社、街办企业的买卖合同、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等纠纷,积极引导相关主体完善买卖合同条款、规范风险负担约定等,助力家庭农场培育、水产农业合作社等健康平稳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商事纠纷诉源治理,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固城湖螃蟹商会站建立“群众身边的e法庭”,以“一屏一网一端”为标准配置,精准对接村委会、行业协会等乡村社会基层治理力量,灵活运用远程调解、庭审和巡回审判形式,简化立案审查程序,实现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判决,做好新形势下涉农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障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水产茶叶全产业链打造等,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作者: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红头)